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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审减”遮望了眼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6-14    您是第49位浏览者

  关于“某工程审减了多少,审减率多高”的类似报道常见诸报端,审减额、审减率也常常作为审计机关对业务处室及审计人员的工作考核指标。笔者认为用这种方式来衡量投资审计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追求审减及审减率就值得商榷了。这会导致人为制造虚假业绩,严重影响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因此,莫让“审减”遮望了眼。据笔者观察和分析,目前投资领域“审减”背后存在的以下现象不可小视:
  一、业主及施工单位故意“海绵吸水”扩大送审额,为“审减”留空间
  审计人员在履行经济卫士的同时,狡猾的不法分子也在潜心“钻研”。如业主及施工单位知道你要审减,有意加大结算金额,最后愉快的接受审计结果。揣摩其意图,无外乎一是如果不留审减空间,审计会深挖不放。而虚报会间接为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提高工作业绩,岂不是双赢?二是如果工程成本加利润共2000万元,结算办为2300万元,审计审减了200万元(审减率达9%),那我还赚了100万元!面对这样的结果,作为审计人,你还能片面的用审减结果来宣扬工作成效吗?
  二、业务处室及审计人员为业绩考核需要,夸大投资审计工作成果
  虽然领导经常说淡化审减率,但现行的考核办法是凭数据说话,对违规金额、问题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增收节支金额按处室、人均、日均等指标进行排名和考核打分,并以此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从而个别单位制为了造虚假业绩,往往在项目审计中采取暗示业主单位虚报送审额度,人为增大审减额度的现象发生。其主要方式为在二类费用和预留尾工上做文章,这种自欺欺人的审减率还有什么意义?除了败坏风气外,还将影响审计机关的公信力,严重损害审计机关权威。
  投资审计只要是依法按程序客观公正进行了审计,就是履行了审计职能。排除非正常因素,工程审减少,表明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较好,工程做得实在,这不正是我们实行投资审计促进规范管理所想取得的最佳效果吗?如对某工程下达审计通知书后,业主一直不肯在施工方出具的工程决算书上签字,其理由是:简单的算量自己核实后直接核减,因业务水平无法核减的部分再请审计部门帮助把关。面对如此捍卫国家建设资金的业主,你还会为审减率不高担忧吗?
  三、审减基数不一致导致审减率无可比性
  在建设项目结(决)算送审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是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出具报告,二是业主与监理审核后送审,三是直接由施工单位送审。在此三种情况中,由于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审核人业务水平和责任心的不同,其审减的空间也不同,从而造成审减的基数不一致。若单纯以审减率来衡量审计成效极不公平,也不科学。
  因此,应从不同角度看待投资审计的审减,用辨证的方法谨慎看待审减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指导投资审计工作,揭开“遮羞布”,让投资审计工作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增强投资审计风险意识
  加大执业人员培养,既要考虑审计人员的廉政风险,又要考虑业务风险,即自身的业务水准是否达到了专业要求。以某工程为例,结算价为1025万元,审计核实为875万元,而业主反复核对后认为只有765万元。出现这种状况,只有三个原因:一是审计人员与施工方勾结,廉政方面出了问题;二是业务能力不够,发现不了问题;三是投资审计工作不作为,留下了工作隐患。
  二、加大虚报惩处力度
  建议恢复类似以前银行对送审决算准确率考核的规定,规定一个合理的审减率范围,比如5%。超过5%的审减额对施工单位进行双倍处罚,并由其支付审计费用,移交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市场禁入。并将此规定作为条款写入合同。同时商请相关部门出台系列措施,加大对业主和监理的监督处罚力度。结算是在监理审核业主审定的基础上得来的,如果审减率还高居不下,应重点分析和深究业主和监理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及责任。
  三、重点关注工程审减的形成原因及处理结果
  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审计人员检查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大违法行为的动机、性质、后果和违法构成。审减得越多,说明问题重大,隐藏的腐败问题越多,审减只是表面现象,投资审计不能在“审减”这里止步,应该进一步深刻分析其形成原因,加大查处力度,达到惩治腐败,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
  四、改革审计工作考核机制,实行分类考核
  改革现有审计工作考核机制,对业务处室实行按“四条主线”分类考核。在投资审计考核中,也要分经中介审核和未经中介审核两种情形来确定考核标准。同时淡化审减率,重在考核审计程序、现场管理和审计质量问题,实行抽(复)审制,严格执行审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重庆市审计局 江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