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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2019~2022)

出处: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04-27    您是第1042位浏览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能力,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步骤、有序推进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全覆盖,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干部正确履职,防范廉政风险;

(三)切实可行兼顾突出重点。

三、审计范围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广西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纳入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是学校管理的各学院(部)、各单位的党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按照学校现有组织架构,应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单位共62个,涉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岗位93个,详见表一。

表一:广西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布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党组织正职(人)

行政正职(人)

1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1

1

2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1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4

法学院

1

1

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

1

6

经济管理学院

1

1

7

教育学部

1

1

8

外国语学院

1

1

9

美术学院

1

1

10

音乐学院

1

1

11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1

12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

13

化学与药学学院

1

1

14

生命科学学院

1

1

15

环境与资源学院

1 

1

16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1

1

17

体育学院

1

1

18

电子工程学院

1

1

19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1

1

20

健康管理学院

 

1

21

设计学院

1

1

22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1

23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4

漓江学院

1

1

25

党委办公室

 

1

26

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

 

1

27

纪委办/监察处

 

1

28

宣传部/新闻中心

 

1

29

组织部

 

1

30

统战部/督查督办办公室/机关党委

 

1

31

学生工作部(处)

 

1

32

校工会

 

1

33

校团委

 

1

34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

35

科学技术处

 

1

36

社会科学研究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1

37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1

38

财务处

1

39

审计处

1

40

研究生院

1

41

保卫处/武装部

 

1

42

资产管理处

1

1

43

离退休工作处

1

1

44

基建处

 

1

45

校友总会秘书处

 

1

46

教育发展基金会

 

1

47

基础教育管理与合作办公室

 

1

48

图书馆

1

1

49

网络信息中心

 

1

50

学报编辑部

 

1

51

档案馆

 

1

52

广西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1

53

继续教育学院

 

1

54

教师教育学院

 

1

55

创新创业学院

 

1

56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1

1

57

校医院

 

1

58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

1

2

59

附属中学

1

1

60

附属外国语学校

1

1

61

卓然小学

 

1

62

广西期刊传媒集团

1

2

 

合  计

30

63

四、20192022年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计划

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要求和审计资源调配情况,按每4年实现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年度实施计划安排详见表二。

表二:广西师范大学20192022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计划表

2019

2020

2021

2022

1.法学院

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3.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4.国际交流处/港澳台

事务办公室

5.设计学院

6.漓江学院

7.教务处/教师教学发

展中心

8.资产管理处

9.图书馆

10.网络信息中心

11.广西期刊传媒集团

1.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教育学部

3.音乐学院

4.数学与统计学院

5.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6.化学与药学学院

7.体育学院

8.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9.健康管理学院

10.纪委办/监察处

11.统战部/督查督办

办公室/机关党委

12.学生工作部(处)

13.科学技术处

14.社会科学研究处/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

发展研究中心

15.研究生院

16.离退休工作处

17.基础教育管理与

合作办公室

18.学报编辑部

19.档案馆

20.教师教育学院

21.校医院

22.广西师范大学出版

社集团

1.文学院/新闻

与传播学院

2.马克思主义学院

3.美术学院

4.计算机科学与

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学院

5.电子工程学院

6.生命科学学院

7.环境与资源学院

8.党委办公室

9.校长办公室/

发展规划办公室

10.宣传部/新闻中心

11.组织部

12.财务处

13.基建处

14.校友总会秘书处

15.教育发展基金会

16.广西高校师资

培训中心

17.继续教育学院

18.创新创业学院

19.后勤保障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附属中学

21.附属外国语学校

22.卓然小学

1.经济管理学院

2.外国语学院

3.校工会

4.校团委

5.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6.审计处

7.保卫处/武装部

五、实施要求

(一)按照实施计划,实现41个周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即除学校另有要求的情况外,所有学院(部)、单位在4年内原则上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如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发生变化,实施计划随之进行动态调整。

(二)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确定程序,于每年一月向审计处出具批量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接受委托后,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审计结果。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年中调整追加审计委托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据以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相结合,审计处做好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四)审计对象任期所在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相关规定,自觉承担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和组织单位审计整改工作,于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五)注重形成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处要牵头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检查情况。组织、纪检、监察、人事、财务、资产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