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6-17 您是第147位浏览者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从1999年起,我区按照新的资质分级标准,陆续开展了对各个行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目前,除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尚未开展换发工作外,其他各个行业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已换发完毕,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已经开始使用。
为严格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决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尚未开展换证的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仍然有效外,其余原来由建设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建设厅)颁发的各个行业的旧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一律作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凭新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使用旧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一律无效。
我区已通过换证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名单,我厅将在公布200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结果时一并予以公布。
希望各市、地建委(建设局)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严禁无证进行工程勘察设计,严禁持证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现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仍然使用旧版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其提交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予审查,并负责将其旧的资质证书收回上交我厅处理。在管理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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