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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师政审计〔2017〕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签范围
需经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校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审签内容
(一)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二)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有关科技、经济政策、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
第四条 审签程序
(一)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账目和资产的清查,核实拨款额和支出数,根据项目财务收支明细账,按照科研项目来源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规定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查签章。
(二)财务处审查决算表数字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一致,审查经费来源和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并签章。
(三)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签章后,连同科研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资料,于上报决算期限的10个工作日之前送审计处审签。
(四)审计处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等,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科研经费收支符合相关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准确的科研经费决算表予以签章,同时在《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中填写审签情况。
如集中送审项目数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审签时间适当延长。
(五)如项目送审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审计处要求补充完善送审资料的通知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完善,达到规定的要求。审计处在收齐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
(六)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其他需予修正事项的,审计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加以纠正。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修正后的决算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在收到修正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
(七)对于决算表数据填写不实的,审计处不予以审签。
第五条 审签结果运用
(一)对于存在较多问题或重大问题的科研项目,审计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审计并向学校报告专项审计结果。
(二)对于审签中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审计处以《管理建议书》方式反馈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处、承担项目单位等相关部门,抄报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
(三)对于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处会同财务处、纪委办、监察处和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上报学校,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原2008年颁布的《广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
2. 科研经费审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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